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平台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与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意义已经超越行业本身,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是全球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平台经济发展有着巨大潜力和条件优势,但在国内外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平台经济原始创新能力薄弱、发展动力单一、创新生态萎缩、国际化水平受限、监管机制弹性不足等问题日益显著,国内平台企业竞争力、成长力与国际领先水平面临着差距逐步扩大的风险挑战。当前,要在完善政府统筹发展与规范、创新与安全等监管职能前提下,加快健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适应平台经济动态化发展的常态化自我监管机制,逐步消除监管不到位和监管过于严格的钟摆式弊病,以此释放平台企业成长空间,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创造国际领先优势,走在时代前沿。

  建立完善政府包容审慎的投资和监管规则,鼓励和吸引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平台经济发展。政府实施平台经济监管目的在于引导后者健康有序发展,是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实施投资“红绿灯”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平台经济领域,对创新企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经营主体进入。二是制定分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留足成长空间,谨慎使用行政处罚和停歇业等执法措施;对培育期的新业态,探索“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对相对成熟的业态,鼓励平台企业联合制定行业标准,实现行业自我监管。三是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和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执法、重复检查。监管行动和政策调整,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意见,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简约监管、智慧监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构建平台企业更可预期、更加稳定的制度。

  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边界,构建基于平台企业自我纠正自我改革的行业自治机制。相对政府干预和社会监督,平台经营者能更高效、更精确发现现存问题,由平台经营者和参与者共同参与形成的平台自治规则和自我纠正机制更容易被平台内主体所认可。一是政府要把控监管力度,实施中立性监管,重视和尊重平台自治的合理性、必要性,为平台释放更多自治空间,引导和鼓励平台自我监管机制的成长。二是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建立监管部门与平台行业定期会商机制,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平台经济协同共治。三是促进行业协会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防联控,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增强公众反垄断和权益保护意识,将社会公众纳入监管主体范围;畅通民众观点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建立平台规则公示报告制度,开发第三方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作用,对平台经济运行实现全方位、多角度、高效率监督,培育多元监管新生态,提升多方监管协同效应。

  平台经济在时代发展大潮中应运而生。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在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通过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才能推动平台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新动能。